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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23-11-09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推进高端装备再制造工作,引导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6月22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再制造是指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对旧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再制造产品性能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从事工程机械、机床工具、重型机械、石化通用机械、内燃机、电工电器、农业机械、机械基础件、文化办公设备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规范由总则、基本要求、再制造能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售后服务和职业教育、监督管理、附则等八个方面内容组成。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企业应配备再制造相关的检验检测和生产设备,具备拆解清洗、无损探伤、检测评估、加工集成、性能检验检测等能力。鼓励应用智能化、数字化装备,采用节能、环保、高效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开展再制造。

  (二)企业应具有开展再制造工艺技术研究的团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三)企业应制定规范、完整的质量检验标准,在旧件入厂、生产过程、产品出厂等各环节关键控制点开展质量检测。

  (五)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独立或联合建设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

  (六)企业应具有与再制造相关的技术专利或取得技术专利授权,且三年内未出现过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