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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讯】365wm完美体育官网关于2022年度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23-10-16

  原标题:【政策快讯】关于2022年度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全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各地市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评审专业范围详见《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范围》。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机电制造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2017〕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度评审工作按照《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2020年修订)的评价标准执行。未达到《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规定的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学历资历条件,但按照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人员,也可申报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本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佐证材料均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并且为担任工程师职务后或近5年所取得。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

  (三)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录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数字经济系统-浙企要素-人才服务-浙里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申报时核验近三年学时证明。

  全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人员申报平台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市、县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及省主管部门,登入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省机械工业联合会。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报送至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二)机电制造专业申报人员对照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评分。

  (三)相关材料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网站、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四)在个人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年之前毕业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信息的申报人员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如近三年内有在外省交纳社保或无法提取社保缴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社保缴纳的相关证明。

  (五)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按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一)本次职称评审材料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评委会评审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评审推荐费用在线支付。365wm完美体育官网365wm完美体育官网365wm完美体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