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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23-12-05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结合未来发展规划与实际业务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拟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结合未来发展规划与实际业务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拟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余俊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6,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山灵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866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2,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部分已于2022年3月1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因自身资金需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余俊法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31,697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上表中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包括了直接持有及通过梅山灵控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6日,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3月23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9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804,939.9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113,060.03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65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469,593.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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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550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3月23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3月23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3月23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菱电电控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菱电电控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菱电电控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菱电电控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菱电电控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1、《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2月6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到会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结合未来发展规划与实际业务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研发和管理效率,拟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后形成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3月23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到会人数为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桂晓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30日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6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堃先生因公出差,没有出席会议,其委托董事长曾国华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丽娅女士因公出差,没有出席会议,其委托独立董事金勇先生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曾国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与交投集团、葛洲坝集团、葛洲坝市政公司、交投、八达路桥、八达安装、鼎捷路桥、龙航公司、交研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为G1015铁科高速公路凤阳至方正段工程(TF1标)施工总承包及铁力至凤阳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中标人。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1、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在境内办理外汇审批以及在新加坡、美国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2、新加坡、美国与中国有不同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新加坡、美国当地业务拓展模式与中国也存在差异,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前,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投工业”)持有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81,657,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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